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范围不仅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合同,还可以包括行政法或劳动法方面的合同,诸如婚姻、监护、收养、劳动等。而狭义的合同,即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是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都是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协议,所以民事合同又可以称为债权合同。民法意义上的合同特指狭义上的合同。
1999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对于合同作了定义式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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