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
商品经济关系本身是复杂多样的,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的合同,也必然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掌握合同的分类问题,有利于把握各类合同的特点,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的分类,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法定形态对合同进行的分类,这是指合同法中直接规定的各种有名合同;一是在合同法理方面对合同进行的分类,属于学理上的分类。在各个分类中应注意从合同分类的根据、内容和分类的法律意义几个环节加以掌握。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不仅都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且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己方的权利正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又正是己方的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又被称为对待给付的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双务合同的运用是大量存在的,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负有将出卖物交付给买方所有的义务,卖方同时享有请求买方交付价款的权利;与此相对应,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方也同时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卖物归其所有的权利。
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借用人一方只有义务,即按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并按期归还借用物,除此之外,借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出借人则只享有请求借用人按期返还借用物的权利,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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