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可以将合同分为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为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合同订约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多数合同都廷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等。
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人为使订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签订合同的订约人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而对于第三人来说,他虽然不是订约人,但却是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权利和合同利益,因此,这类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例如,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约人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但是当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时,该人身保险合同就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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