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什么是指定管辖?
【解答】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地域管辖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2、在职权管辖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此外,在管辖权没有发生争议,而由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原因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无法行使管辖权时,需要由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行使管辖权。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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