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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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移送管辖

2013-12-21 17: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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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什么是移送管辖?

  【解答】移送管辖是指本无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将已经受理的相对人违法案件依法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管籍的情形。受移送的行政主体认为自己无权受理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但不得拒绝接收,也不得再次移送。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管辖并未作出规定,但对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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