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什么是听证程序?
【解答】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它并不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独立的程序,而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求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考虑到该三类行政处罚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以这种特定的方式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方式。申请听证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
(1)听证适用的条件:一是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三种行政处罚案件;二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权申请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听证程序中的主要问题: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种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昕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5)举行昕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6)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7)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昕证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3)听证主持人。听证过程由听证主持人主持,本案调查人员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作出决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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