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当事人具有什么特征?
【解答】(1)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为了向人民法院提供客观事实及翻译活动的人,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均不是行政诉讼当事人。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包括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凡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就不是行政诉讼当事人。
(3)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等不是当事人。
(4)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而作出的,因而对他们有拘束力。这一特征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重要区别。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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