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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

2014-03-17 14: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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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答】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必要共同诉讼是因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者被告,他们之间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而有着相互联系的或者共同的利害关系,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是因行政机关的同样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者被告,他们之间没有相互联系的或者共同的利害关系,当法院合并审理时,形成共同诉讼,当人民法院分开审理时,成为各个独立的案件,因而属于可分之诉。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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