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成本估价法具体应用中的一种方法,适合对独立旧建筑物估价,及评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基本思路与基本公式
建筑物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
或:建筑物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成新度
(2)房屋建筑物分类,分4类7等
(3)重置价格的确定
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以重建成本替代重置价格;另一种以重置成本替代重置价格。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得出的重置价格也不完全相同。
具体求取重置价格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必要时两者可并用。
估价上通常将计算重置价格的方法分为三种:净计法、平方法、立方法。
(4)折旧额的计算
折旧的概念、影响因素(物理、功能、经济)
确定折旧的方法:
A.新旧程度折旧法
B.平均年限折旧,又称定额法、直线法
C.定率折旧法,又称残存渐减法、递减折旧法、余额折旧法
D.年数合计法:利用分数的比率计算,分子为建筑物生于使用寿命在当年开始的数字N-(i-1),分母为全部寿命的年数总和SN,要理解年折旧、总折旧和现值计算的三个公式。
E.偿还基金法,又称偿债基金法,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要按复利计算折旧额的利息额。也要理解年折旧、总折旧和现值计算的三个公式。
折旧方法比较:
平均年限折旧法使用最普遍,定率折旧法和年数合计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偿还基金法每年折旧额比平均年限折旧法少。这四种方法与新旧程度折旧法相比各有优缺点。
计算折旧应注意事项: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区别,耐用年限的确定、应区别建筑物主体与附属设备的折旧率(综合折旧率、分类折旧率、个别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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