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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执法监察

2014-08-08 15: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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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主体:国土部、省厅、市县局;

对象: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形式:

按时间:事前、事中、事后;

按范围:普遍、专门;

按对象:内部、外部;外语学习网

按系统:自力、他力;

按目的:守法、执法。

方法:超前控制法、跟踪检查法、目标管理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特殊处理方法

2、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转让土地——1没收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3没收新建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牟利目的严重的3年以下或拘役,并或单处5至20%罚金;特别严重的3至7年,并处同上罚金)

2.破坏耕地——耕地质量受到破坏(1限期改正或治理2罚款3刑事责任5年以下,并或单处罚金)

3.非法占用土地——1未批擅占2骗批占用3超批占用4朝省标宅基地(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新建、没收新建、罚款、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有期或拘役,单或并处罚金,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1未批占用2骗批占用3住宅超标(责令退还,限期拆除)

5.非法批地——1.无权批准2.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批准(1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严重的3年或拘役;特大的3至7年、3退还土地)。因非法批准而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因退地而受损失,可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6.其他违法行为——1.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2.拒不交还土地行为(责令交还并罚款) 3.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土地执法监察内容:

1.监督执行2.受理检举3.调查案件4.受理复议5.指导监督下级6.协助调查受报复案件

4、土地执法监察意义:

1.保证法律实施的手段

2.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途径

3.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方式

4.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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