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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5:1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采用台阶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一倍洞径。
2、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短进尺或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留核心土措施,必要时采用喷射混凝土或玻璃纤维锚杆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加固。
3、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并不得超过1.5m。
4、当围岩地质较差、变形较大时,上部断面开挖后应立即施作锁脚锚管(杆)、扩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5、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与上部断面相同,不得超过1.5m。
6、台阶下部开挖后,必须及时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当设有钢架时,必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7、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长度,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8、台阶法开挖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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