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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5:2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岩土工程勘察中采取土样和水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场地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分析,或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分析。一般为简分析。如有特殊需要时,则需在送样单上具体提出要求。一般勘察场地内取土、水样不应少于各2件,对建筑群不宜少于各3件。
1.钻孔中取水样应先抽取相当于3倍钻孔体积的水待恢复稳定进行取样,使地下水试样可代表天然条件下的客观水质情况,应采集钻孔、观测孔、生产井和民用井、探井、探坑中刚从含水层进来的新鲜水,不能是“死水”。泉水应在泉口处取样。
2.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下水试样和地下水位以上的土试样。当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土试样。当处于地表水中时,应取地表水试样。
3.盛水容器一般使用塑料桶。取样前必须洗净,并以蒸馏水清洗,取样时先用所取的水冲洗容器3次以上,然后缓慢地将取得的水注入容器。其顶部应留出空间,及时用石腊封口,做好取样记录,贴好水样标签,填写送样单,尽快送化验室。
4.取不稳定成分的水样时,应加稳定剂,一般取同一水样2桶,其中一桶加入大理石粉3~5g。
5.水样送化验室过程中,要防止冻裂或阳光照射,并不得超过水试样最大保存期限(12小时以内)。
6.水试样采集数量:简分析500~1000ml,全分析2000~3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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