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法主要的分类有:
1.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照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这种分类仅在成文宪法国家适用。根本法即指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等内容。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它确认和规定社会关系某个领域的问题,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根本法。
2.-般法和特别法
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般法和特别法。-般法是指对-般的人或事都适用的法,例如宪法、民法等。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事适用的法,或者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适用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戒严法等。-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民法通则》来说,《物权法》和《合同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为-般法。同等法律位阶前提下,在适用上,特别法优于-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法规定内容的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主要规定人们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如宪法、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主要规定人们实现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程序的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照法的产生和外在形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又称为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不以条文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
5.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不同,法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指若干主权国家参与制定或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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