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中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根据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从事国家管理活动,并因行使职权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
2.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等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拥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保障。
上一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下一篇:民事法律行为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