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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

2014-10-15 16: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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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其中,债的内容包括债权和债务。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2.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四种。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负担的义务。合同是最常见的、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获得不当利益的另一方返还其不当获得的利益。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侵害人则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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