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和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此主要介绍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正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合同正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看待,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是对等的,而不考虑其身份与地位如何。它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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