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为,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必要限度内协助相对人履行义务。
(3)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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