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物业管理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主要的合同类型

2014-10-15 17: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主要条款,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3)瑕疵担保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1)支付价款;(2)检验义务i(3)保管义务;(4)及时受领义务。

  (二)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

  出租人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是:(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2)修缮租赁物的义务;(3)瑕疵担保义务;(4)费用返还义务,这里的费用,指承租人为租赁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是:(1)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2)保管租赁物的义务;(3)支付租金的义务;(4)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主要如下:(1)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与此相应,委托人负有偿还该费用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在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委托人有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3)赔偿责任。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是:(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4)财产转移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5)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在有偿的委托合同里,受托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若欠缺此注意,即为有过错。对于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四)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的义务和责任:(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无论居间人是同时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还是仅接受委托人一方委托,居间人都负有向双方报告的义务。但要注意,居间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仅起到促成订立合同的作用。(2)忠实和尽力的义务。(3)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支付报酬的义务。(2)支付必要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费用一般包含于报酬之中。《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在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责任编辑:memo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