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要要求是:
(1)市政府对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国土部门对选址用地范围、数量的意见;
(2)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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