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作为物质实体,即指土地、建筑及建筑附属物,作为权益包括房地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及以上权益派生出来的承租权、抵押权、典权等等。
房地产业是关于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交易、消费管理与服务等各方面关联行业的总称。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由于房地产所有人和各方面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益,因此国家对房地产的管理制度是多方面、多角度的。直接关联房地产的法律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房地产颁布的行政法规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房地产颁布的部门规章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等。
以上房地产管理制度,大体可划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维修养护管理三个方面。本章就这些管理制度中与物业管理联系较密切的制度,结合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做概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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