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客户拖欠物业服务费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应区分客户未按期交费的原因:一种是客户有履行合同交费义务的能力却拒绝交费;另一种是客户已经丧失了履行合同交费义务的能力。
对于前者,物业管理企业应派专人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客户拒绝交费的原因,通过解释工作取得客户对物业收费的理解和配合。
如反复沟通仍不能取得客户的理解,无不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规定的物业费的,物业企业有权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按日收取1‰~3‰的滞纳金;连续3个月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按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催交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欠交费用情况非常严重,物业企业可单方面停止服务、解除合同,并通过诉讼程序追索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和造成的其他损失。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