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物业管理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物业管理师辅导资料: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2014-11-26 16: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一)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概述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种类法定制度、法律责任追究和认定制度、法律责任实现制度三类制度。

  (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法定责任与协议责任相结合。

  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复合关系复杂性。

  3.技术规范确定的责任份量比较大。

  4.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

  (三)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和原则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即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有下列四要素构成:

  1.行为违法。

  2.损害结果。

  3.因果联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

  现代法律确立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三项,相应形成三种归责类型: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又称平衡责任原则。

  (四)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分类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理论分类有多种,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所属法律部类不同,分别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类法律责任。

  1.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刑事审判判决确定必须承担的刑法惩戒性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具体的刑事处罚,分为两类:一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二是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2.行政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物业管理行政主体和物业管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惩戒性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按承担责任主体行政法律地位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违法行政责任,另一类称为行政违法责任。

  违法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而导致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惩戒性法律后果。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侵权赔偿方式,一种是行政处分方式。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而应依法承担的惩戒性法律后果。行政违法责任的具体承担种类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和限期改正。

  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责任可按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六类情形:

  1)业主团体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责任。

  2)业主个体管理与物业使用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3)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行政违法责任。

  4)开发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的行政违法责任。

  5)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6)行政相对人妨碍监督管理的行政违法责任。

  3.民事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因自己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律的特别规定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担的惩戒性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的主要特点是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自行商定,处理和解决民事责任纠纷适用调解原则。

  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由违约和侵权两类法律事实所引起的。侵权包括了违约以外的一切不法民事行为。所以,民事责任一般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责任多是复合责任。

责任编辑:cj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