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规定的费用。(购房者按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公房时售房单位,多层不低于20%,高层不低于30%)
2)物业服务费结转的费用。(出现较大数额结余时,除可在管理预算调整外,也可经业主大会同意设定一定比例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在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足时,由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续筹的资金)
4)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
5)社会捐赠或政府拨款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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