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费,另一种方法是颁布标准。
2.明确所有权
通过明确所有权而解决外部性的措施与通过政府干预措施而解决外部性的措施截然相反。在所有权明确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须政府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这是以科斯为代表的所有权学派经济学家提出的。这里所说的所有权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资源所有权或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许多法定权利,例如按某种方式使用土地的权利、避免土地受污染的权利、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权利、按照契约行事的权利等。
3.合并企业
合并企业是解决外部性问题、使资源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另一种办法。这种办法既可能是产生于外部性制造者与受外部性影响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也可能是产生于政府的干预。
4.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是指那些没有明确所有者,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财产,包括共有资源,比如海洋、湖泊、草场等资源。通过外部性问题的讨论我们知道,只要所有权是明确的,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如果所有权界定不清,外部性问题就难以解决。在财产为公众共有的情况下,共有财产通常会受到过度使用。
如果能够对共有财产的产权进行重新构造,使之界定明确,则可以改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如果无法界定所有权,则必须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进行严格控制,才能使共有财产免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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