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谓秩序,是指一定规范下的社会运行状况,而规范是由一定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构成的,用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或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等,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所作规范,以及这些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市场法律及市场伦理规范;二是规范的实施状况。表现为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是由国家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规定约束;二是由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等所形成的规范约束。前者通常表现为强制性硬化约束,后者则通常表现为非强制性软化约束。
从市场经济秩序的结构来看,市场经济秩序包含许多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及其运行状况的有机构成,就形成了较完整的市场经济秩序。一般说来,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如下结构状态:
(一)市场进入秩序
市场进入秩序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进入秩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天然进入市场从事经营的权力,其权力的源泉来自于国家法律和法规。取得权利的依据,在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备程度,而且还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注册程序。
因此,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秩序,实际上就是取得进入市场的法律资格和经营权力的秩序内容。具体包括:(1)登记注册秩序;(2)投资导向秩序;(3)经营范围确认和变更秩序等。
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市场秩序。主要包括:(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范畴秩序,如批文就不能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2)成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品质条件秩序;(3)有关禁止走私品进入市场的秩序等。
(二)市场行为秩序
市场行为秩序主要包括:(1)反不正当竞争秩序;(2)禁止垄断行为秩序;(3)经济合同行为秩序;(4)广告行为秩序;(5)工业产权转让秩序;(6)进出口商品购销秩序;(7)反倾销秩序;(8)定价行为秩序;(9)股票证券交易秩序;(10)期货交易秩序;(11)商标行为秩序;(12)商品表示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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