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
1.房地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债务的主合同无效,抵押这一从合同也就自然无效。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标的物价值很大的担保行为,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失、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担保的范围;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问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抵押合同应注明的事项
(1)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国有土地使用产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②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③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④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⑤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3)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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