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的保险事务
物业管理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在实践过程中还有尚需解决和完善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权益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诸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物业的损毁,甚至人员的伤亡;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伤害等。这些风险通常会给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业主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强化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的规避风险意识,对风险进行投保,实现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就十分必要。
物业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利用汇集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风险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物业保险是指物业管理中有关的保险事务,物业管理中经常涉及的险种有财产保险、公共场所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物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签订双方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保险的双方,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物业管理过程中,订立保险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可保权益原则
要求投保财产的被保险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拥有可保权益。即被保险人对该财产具有某种法律承认的权利或利益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尤其是被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双方。如透露一切重要事实、不能作虚伪陈述等。
赔偿原则
物业保险合同属于赔偿性质的合同,当被保险人的物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受损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付。
近因原则
只有当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属于物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真正、根本的原因所造成时,保险人才能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公平互利原则
物业保险合同签订,且被保险人按照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费之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处理遭损理赔事宜。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有重复的时期段,就相同责任险种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所获赔偿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并由所有保险人之间按相应的责任比例分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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