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抵押: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原则:
地产抵押应当遵循民事法律原则。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抵押权人为避免抵押房屋因遭受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而出现的风险,要求抵押人办理房产保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议定。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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