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公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现实物业管理中具备业主身份的三种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持有人;房屋共有权证书持有人;待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购房人。
业主的义务:
遵守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制度: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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