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的程序(重点):
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3)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发放招标文件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文件
7)成立评标委员会
8)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备案:1)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2)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公开招标应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的企业数量3个以上;招标文件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评标人是招标人代表,物业管理专家两部分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是5人以上的单数,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人数少是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应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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