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拥有如下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有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房屋一旦出租,就是向承租人诺成移交占有权和使用权。在正常使用范围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干预、擅自毁约。
(3)有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对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如无力修缮,可与承租人合修,费用可以租金折抵偿还。
(4)有组织住户、依靠群众管好房屋,接受租户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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