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②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的同时,应当将业主向筹备组反馈修改意见的时间和反馈方式同时公告;
③确认业主身份,应当以业主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应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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