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
1. 合同期限。《物业管理条例》26 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物业管理企业随时有可能被业主大会解聘。一旦被提前解约,企业对物业管理项目的长期规划和各种投入将付诸东流,企业将蒙受损失。
2. 合同订立。
(1)物业建设单位在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时候,会转嫁部分风险。
(2)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取得项目管理权,盲目压低管理费用,对一些责任没有明确地约定责任、忽视免责条件、盲目许下不能实现的许诺等。
3. 合同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签订。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不认同而引发业主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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