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
主体条件:
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同时应将招标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业主公开;
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招标项目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物业的,招标人必须经过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授权。
招标活动组织分两种情况:(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项目条件: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顾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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