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查验的内容
物业资料情况:除检查的设计承接查验新建物业的相关资料以外,还要对原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质量记录进行交流;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管理现状:
1、建筑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状况;
2、供配电、给水排水、消防、电梯、空调等机电设施设备;
3、保安监控、对讲门禁设施;
4、绿化及设施;
5、清洁卫生设施;
6、停车场、门岗、道闸设施;
7、室外道路、雨污水井等排水设施;
8、公共活动场所及娱乐设施;
9、其他需了解查验的设施、设备。
各项费用与收支情况、项目机构经济运行情况:包括物业费、停车费、水电费、其他有偿服务费收取和支出,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结存,各类押金、欠收款项、待付费用等账务情况。
其他内容: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所有业主的设备、工具、材料。与水、电、通信等市政管理单位的供水、供电合同、协议等。
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熟悉)
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既涉及国家政策法规,又涉及物业管理各方的权益,还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活动能否正常运行,因此,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是物业管理操作中一个重要环节。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必须在完成承接查验的前提下,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移交工作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由建设单位将新建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二是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后,由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三是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同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或交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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