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价格管理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房产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我国的商品房屋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国家定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房地产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制定房产价格标准和收费标准,明确各类房产的出售、出租价格。国家指导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房地产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指导房产经营部门确定房屋的出售、出租价格。市场调节价,是指房屋开发经营者按照市场供求状况,确定房产的出售、出租价格。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所谓统一领导,就是在房产价格管理上要集中统一,统筹安排。有关房产价格的方针、政策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重要价格和收费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建设部管理。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各级物价部门和房地产机关要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地区差价和建设成本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制定房产价格标准和收费标准。
3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就是房产出售、出租价格标准、收费标准和适用范围经物价部门核准后,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实行跨系统、跨部门的行业归口管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