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己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己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己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己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己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己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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