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是指物业管理法规调整物业管理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时所形成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现实物业管理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物业管理当事人、参与者的主观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结合程度,在形式上表现为特定物业管理关系中各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定状态,是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的法律关系。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得义务的当事人。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具有物业的业主身份、使用人身份的自然人(公民)和法人(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法人、业主团体法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关法人等)两种,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法人组织(如提供家政装修服务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处等)和特殊情况下的国家也可以成为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业主及其管理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所享有有权利(民事权利、商事权利和政事权利)和负担的义务(民事义务、商事义务和政事义务)。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各种不同的具体的物来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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