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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民事权利

2014-03-24 10: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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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权利

  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此外知识产权既包括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1.债权发生的主要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人身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现阶段法律规定的人身权主要有: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主体的正当的人身利益,法律也应给以保护。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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