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商品房销售中的设计变更争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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