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基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规则:可以用书面形式、评标活动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中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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