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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董事会的职权

2014-03-25 15: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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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方案。

  (2)执行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股东会所作出的有关公司业务方面的决议,只有公司的董事会才能执行。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是指公司内部的短期的管理公司内外业务的方向和目标。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的方案。

  (8)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经营的职能部门。

  (9)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或者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对其下属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是董事会成员中最高的业务执行人和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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