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全国面积620k㎡,人口300万,是一个土地资源有限的岛国。1959年独立时,因房荒严重,40%的人家住在棚户区内。政府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解决住房问题,一方面按土地征用法令规划土地的使用,一方面填土造地,增加土地面积。通过多年努力,到1993年底,填土总面积26.59k㎡,等于新加坡土地面积的4%.与此同时,政府从1960年起开始执行住宅建设的五年计划,设立建屋发展局,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1964年,作为国策和政纲,又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策,鼓励居民逐步拥有(购买)自己的住房。经过30年的建设,目前87.5%的新加坡公民居住在65万单位组屋内,市中心区的旧房都已改造,人均居住面积已在20~30㎡,是香港的2倍,比日本高出30%以上,居亚洲之首。而且在这些居民中,90%是居住在自己所拥有的组屋内。
新加坡建造的住宅分公共组屋和私人住宅两种,其中私人住宅又分为共管式公寓和独立式、半独立式的花园洋房。
建设资金和物业管理经费
住宅建设需要巨额资金,并要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没有一个国家是单靠政府或个人来解决的,都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并采取多渠道的方式聚集和融通建房资金,来保持住宅建设的稳定发展。
新加坡政府解决住宅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
1.住房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确保吸收社会资金,实现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计划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该制度是从1955年7月开始建立的,同时还设定了中央公积金局,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划和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的工资必须有一定比例需要扣除,雇主也需要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同样比例,每月拿出一笔钱,统一存人中央公积金局。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中80%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即可用于购买住房和付保险费(购买组屋可动用其中的六分之五);12%作为医疗费用;8%作为特别费用,即年老退休后享用。由于公积金储蓄的回报率低于公共住宅价格增长率,大部分居民都选择提取公积金购买公共住宅,以期最大限度地从他们的储蓄中取得回报,况且政府还对公共住宅在市场上再出售采取了放松措施。这种强制性储蓄为政府住房金融活动提供了巨额资本,也使参加公积金储蓄的人能够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目前,新加坡已有240万名公积金会员,250亿新元存款,公积金已成为新加坡国民储蓄的主要部分。
2.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新加坡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所有企业,其存款约占该国的60%左右。在1993年末,它就有122个支行,总存款额就达62.49亿新元,其中相当部分的资金投资于住宅建设,是建屋发展局间接融资的途径。另外,还有来自住房金融市场20%的直接份额。
3.国家住宅建设预算资金。建屋发展局住房建设的另一大部分资金是来自于国家住宅预算资金,享受优厚补助,其中出租住房建设的贷款利率为7.75%,出售住房建设的贷款利率是6%,偿还期分别在10年与60年以上。该资金属基建贷款,是列入政府预算的。1975~1985年间,政府对建屋发展局的基建投资从7.18亿新元增加到38.55亿新元,分别占政府开发预算的33%和43%,同时政府用于弥补建屋发展局赤字的数额从600万新元增加到1.21亿新元。这些从政府得到的补贴主要用于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购房补贴,其原则是住房越小,补贴比例越高:三房式44%,四房式33%,五房式27%,平均每套住房的补贴在3万新元左右。
4.建房协会和金融公司的住宅资金。建房协会和金融公司大部分资金运用于住宅建设,仅1983年6月其住房建设贷款未偿额达10.35亿新元。
5.其他银行住宅建设资金。除邮政储蓄银行以外,到1982年末,新加坡银行机构达118家,总资产1020亿新元,1983年末的存款达242.37亿新元,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运用于住宅建设投资,仅1983年6月份对住房贷款就达4.25亿新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