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5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倡导原则和行政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作为其立法宗旨。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迅速,涉及面甚广,但在实际生活中,对物业管理的内涵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条例》第二条对物业管理的概念作了界定,明确了条例的调整范围。
就业主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其能否获得期待的物业管理服务至关重要,为此《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永恒的主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需借助新技术、新方法,也需依靠科技进步。因此《条例》第四条鼓励物业管理利用创新和科技进步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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