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件即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当事人缔约能力,即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合法资格。具体而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同意的真实,即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反映。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而“契约自由”是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因此,如果合同内容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合同就必然属于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会致使合同无效。因此,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也将构成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条规定的实质就是要求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订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合同要件之一,就不具备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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