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建设单位就早期介入、承接查验、物业移交等问题的沟通交流;
(2)与政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居委会等在法规监管、行政管理服务方面的沟通交流;
(3)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专业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沟通交流;
(4)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事务的沟通交流;
(5)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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