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只答复请示事项,对请示的问题只作原则性、结论性的指示和决定。
在常规物业管理中,使用批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批复是对请示的回复,所以在批复的开头一定要完全引述来文字号和标题,不可只引文号,或只引标题;
(2)批复要有针对性,要态度明朗,观点明确,措辞要庄重、周密、准确。同时要注意,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批准、答复问题,否则即是无效批复;
(3)必须有正式的书面请示才能批复,口头或电话请示不能作为批复的依据;
(4)批复一般只给来文请示的单位,如有普遍意义,也可以同时抄送所属各单位。
此外,对于下级送来报告,若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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