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城市房地产确立了逐步实行国有化的政策。一方面,大量城市房屋经过私房社会主义改造转化为国有,另一方面,政府和国营企业又建造大量的住房提供给居民和职工租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住宅体系(包括非住宅公房)。除各国营单位经管的房屋外,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直接经管一部分公房,出租给居民使用,由房管所具体负责管理和养护。
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中,公有住宅的总量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即解放初期私房总量远远大于公房总量,以后城市公有住宅又远远大于私有住宅。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私有住宅数量又迅速超过公有住宅。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确立了住房商品化方针,一方面大力发展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向职工和居民出售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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