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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考区2018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领取

2019-07-19 15: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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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考区将于2019717日至7月23日在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

关于2018年度我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邮寄及现场发放安排的通知

有关考生:

现将2018年度我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证书邮寄安排

2018年度我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邮寄网上预定工作已经结束,预计证书将于2019年7月16日左右寄出。办理邮寄业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证书寄出后登录证书网上邮寄系统(http://124.128.152.245/tianjinzs/PostReserve/index.aspx),在“我的订单”内查询邮件编码,根据邮件编码拨打11183或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网址)查询邮件投递进度,注意查收。邮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拨打邮局电话022-24013672进行咨询。

二、 现场发放安排

未办理证书邮寄的考生,请于2019年7月17日至7月2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 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 请他人代领合格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 领取合格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 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合格证书。

6、 请考生从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资格证书栏目内查找本人证书管理号。

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原文链接:天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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