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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复习资料:不予注册的情形

2018-11-13 17:3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希望能通过这种日积月累的学习,帮助大家熟练掌握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复习资料,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不予注册的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5年;
  ⑦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 …… 3年;
  ⑧被吊销注册证书, …… 3年的;
  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 …… 3年;

  参考例题:
  【2017试题·单选题】根据《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以欺骗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被撤销的,(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不予注册的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 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2015试题·单选题】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于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发现有( )的情形,应撤销其注册。
  A.受到刑事处罚
  B.以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
  C.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
  【答案】B
  【解析】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文是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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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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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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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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